还有观点认为起刑点应该降低,原因是“贪污贿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大于盗窃罪,而盗窃罪的起刑点数额是1000元至3000元”,他介绍,“还有第三种观点认为,受贿罪应该‘零容忍’,因此量刑起点不设数额”。
欧锦雄的观点是,以最低工资倍数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最低工资是最弱势职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所以可以体现出受贿罪被害人的痛苦程度”。
受贿罪量刑标准的进一步明确,是量刑规范化制度推进的一部分。经过多年试点,2010年,最高法院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范了15个罪名的具体量刑标准。
有知情人士称,这15个罪名涵盖了我国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75%,但不包括受贿罪。上述知情人士称,有关部门已计划扩大量刑指导意见中的罪名数量至约30个。
受贿罪量刑中另外的缺陷,在于其并未设置管制刑和罚金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结果是,受贿犯罪大量应用缓刑,造成轻刑化严重,带来对受贿罪犯打击力度过轻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