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撤销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整合边海防和预备役、民兵体制编制
1、撤销省军区、军分区、守备区、要塞区、人武部。
2、组建省市县三级兵役局,脱离军队编制,划归各级民政部门管理。主要职责是日常军人军属的民政管理和协助参与征兵工作。每年征兵时,临时组建征兵小组,由军队人员任负责人,兵役局配合。
3、现有边防团、海防师旅团整合为承担战术守备兵团职责的边防、海防师旅,给予统一数字番号。由各战区联合指挥部指挥使用,归陆军司令部管理。相应取消守备区、要塞区编制。
4、根据各战役作战方向需要,组建若干陆军预备役集团军、海空二炮武警的预备役师旅、联勤保障预备役师旅,给予统一数字番号。由各战区联合指挥部指挥使用,归各军兵种、总后勤部管理。
5、上述预备役部队,均以现役军人为骨干,军政首长和指挥作战、后勤保障机关均为现役。按战时满编制计算除掉现役军人外的剩余人员,由基干民兵担任。日常同正规部队一样的训练,确保作战能力。取消普通民兵。
四、陆军编制体制调整,充实和增加作战力量
1、设立陆军司令部。陆军司令为军委委员。
2、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陆航司令部,对陆航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3、设立副大军区级的边海防司令部,对边海防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4、设立副大军区级的预备役司令部,对陆军预备役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5、设立副大军区级的电子对抗网络司令部(也即网络战司令部),对陆军电子对抗网络部队进行业务管理。
6、在基于前述省军区撤销和边防部队编制改变的前提下,新疆军区陆军部队整编为第二、第四集团军,西藏军区陆军部队整编为第十八集团军。
7、各集团军均配齐陆航旅,各含2个运输直升机和4个武装直升机大队。
8、各集团军均配齐防空旅。
9、各集团军均扩编特战旅和电子网络对抗旅。将电子对抗部队改名为电子网络对抗部队,增加网络作战职能。
10、各集团军将工兵、舟桥、通讯、汽车团等整合为作战保障旅。现有舟桥旅仍保留。
11、各集团军扩编装备维修部队,增设装备保障旅。
12、各集团军将其余后勤部队整合为联勤保障旅。
五、大力扩编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