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党内专门监督制度
要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注重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内专门监督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深入推进三转。要进一步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变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进一步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完善并细化落实“两报告”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探索制定区级、镇(街)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人员任免、编制管理等方面的保障机制。改进派驻监督,探索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开展监督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明确把监督重点放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和落实主体责任上。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向纪委定期报告机制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度,经常性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困难,及时报告重要案件线索,做到触角灵敏、反应快速,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