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3月1日——3月31日)。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组织评定意见要由支委会集体研究,不设支委会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班子和委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