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丰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项及借机敛财不正之风,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必述内容。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六个一”系列活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举办一次专题辅导,开展一次专题讨论,组织一次知识测试,查摆一次存在问题,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9.关于全县落实“两个责任”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压力传导逐级递减,责任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共丰县县委关于实行“两责四制”的意见》,充分发挥“抄告、考核、回查、问责”的闭环效应,将“两责四制”打造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形成实实在在工作支撑,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履责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全部按规定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此后长期坚持。
10.关于一些乡镇和县直部门存在“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现象,主体责任虚化的问题。
严格执行“两责四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由县委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党委进行抄告,基层党委根据县委抄告的“责任清单”,结合各自实际,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底由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对基层党委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问责处理。
11.关于有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整体合力不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的问题。
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追究办法,县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本年度的廉政谈话,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此后长期坚持。
12.关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还不够严格,纪律审查力度与形势要求和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的问题。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系统查、查系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对重点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关于建立“两再”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问题为导向,以办案和问责的方式,对主责部门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办案合力,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按照《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2015年8月28日,县委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并定期通报。2015年,全县共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47件,相关人员全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