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日期间擅自缺岗、脱岗、离岗,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四)服务意识淡薄,不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或限时办结制的;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的;作风漂浮,效率低下,不及时受理、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
(五)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的;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的;
(六)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的;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的;
(七)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的;没有法定依据行使职权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的;故意曲解或变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给企业生产经营设置障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
(八)部门或单位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部署阶段(3月—4月)。
各乡(镇)、各单位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通过大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要求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到位。
(二)查摆问题阶段(5月—6月)。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9月)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