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局属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自行组织。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1个系列问责办法,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服务对象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对照整治重点认真查找“三政两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梳理,明确整改措施。
(三)整改督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认真填写《“三政两不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附件2),明确整治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等,抓好整改落实。对梳理出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同时要将整改措施和进展情况,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局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察,对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走形式的要及时纠正,责令限期完成。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认真梳理“三政两不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分析原因,把握方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坚持下去,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活动结束后将专项整治总结和“三政两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局机关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之一,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局属单位要及时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监督检查,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工作。确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
(二)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局纪检监察室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整治“三政两不为”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治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依据11个系列问责办法和局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违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不敢渎职。届时,市纪委对“三政两不为”和“四风”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要严肃问责,务必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