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条明确了乡(镇)、办事处是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责任主体,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第15条到第17条明确了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工作人员非法批准等情形的处理方式及责任追究;
第18条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解读
国家工作人员等非农人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如今很多在外工作的人都想回乡下老家盖房子,但是哪些人可以申请到农村宅基地呢?国家工作人员等非农户口人员想回老家建房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市国土资源局耕保科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对象必须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有下一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村民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规定标准,需要新建住房或扩大住房用地面积的;农村村民达到法定婚龄需另立门户,已有的宅基地不能分割或分割后的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其他符合国家规定可申请宅基地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作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工作人员等非农户口人员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
没有编制村级规划的村庄一律暂停宅基地审批
现在广大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迫切,导致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农民建房一直是困扰政府的一个难题,既要保护合法权益,又要制止农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
为破解这一难题,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我市要求各乡镇成立规划建设管理所,与国体资源中心所合署办公,农民使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对没有编制村级规划的村庄一律暂停宅基地审批,待编制完成后,再行审批。该《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批后监管,确保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制止在萌芽阶段,减少违法违规建房给农民带来的损失。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执法监察网络体系,聘请乡、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的巡查力度,各级均建立动态巡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