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政策改革2018-07-02李一老师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于3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4月初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业管理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提起物业不论是服务人员还是小区业主都有说不完的血泪史。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实施,让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放心啦,大家关心的问题也都有了标准的答案。

具体哪些情形属于物业禁止行为

《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从事快递点、超市、网吧、饭店等各类经营活动;(四)侵占或者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五)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等管道和设施;(六)侵占或者破坏绿地、活动场所等共有区域,损毁树木、健身设施等共有财产;(七)以停放车辆等方式阻塞主要道路或者出入口,扰乱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八)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九)违规养犬;(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旦出现物业禁止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发生物业禁止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解聘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需召开该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解聘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需召开该小区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解聘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解聘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如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由居委会召开该小区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和招聘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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