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1月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同日,上海下发的调整公积金贷款通知要求,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发放贷款。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深圳楼市限购: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七成
①深圳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②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③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30%;④无房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50%;⑤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