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发布的新能源补贴实施标准中,将在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以下简称:国补)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的轴距大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金额的50%进行补贴;对购买轴距小于或等于2.2米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的20%进行补贴;对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国补的100%进行补贴。
其实:此次新版武汉市新能源补贴政策延续了之前对新能源车辆轴距的要求,将2.2米轴距的标准作为了唯一的补贴划分标准门槛。此举显然是在今年国家补助标准的提高背景下,防止购买微型电动车(以双门电动车为主)赚补贴的行为,但同时也影响了新能源汽车在武汉市地区的推广,尤其是在目前充电桩网络尚不完善,国产混合动力车型信心不足,燃料电池汽车没得选的局面下。
有关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车辆基本性能信息,保证所销售新能源汽车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率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产品各项指标保持一致。
(二)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出厂率辆必须安表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监控数据分别接入国家和地方监控平台,并会同销售、 运营企业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三)新能源汽率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和申报主体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考核检查工作; 应积极填报备案登记资料和按月报送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 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确保客观、全面、真实。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和申报主体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和补充有关资料。由于申报主体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造成本年度内无法进行补贴,市推广办将在下一年度组织申报。受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影响,致使无法再次组织申报, 由申报主体单位自身负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