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意向用户充电设施信息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
(六)市推进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七)抽查通过后,由市推进办向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发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其他相关问题
1、购买哪些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
只要是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都能享受《实施办法》相应政策支持。有关车型信息和对应的支持政策将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开。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实施办法》,相关扶持政策已另行制订。
2、购买进口新能源汽车能享受政策吗?
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财政补助。
3、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有哪些要求?
《实施办法》适用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其中,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具体包括:(1)本市户籍居民;(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个人用户中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主要包括:(1)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