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常确保落实。日常组织大宗物资运输时,要将“先协议,后其他”作为运输组织纪律,优先保障协议运输,确保不因铁路原因违约。
(3)强化考核激励。一是规范供运需三方考核。年度运输互保协议中确定的经济考核必须遵守经济合同规范,违约处罚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采取抵押金、担保金等形式,年底总结清算,三方共同兑现考核承诺。二是加强铁路内部考核,明确协议运输组织过程中等个环节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建立专门台账,按月统计分析,年度总结考核,奖罚落实到人,因铁路原因造成违约受罚时,由违约部门承担经济处罚。
二、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铁路局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成立由营销、货运、运输、调度、法律、财务、纪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制定实施办法,协调地方政府,摸底货源需求,签订合作协议,并共同监督考核协议执行。
2.制定实施办法。各铁路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局货源特点,进一步细化流程,明确监督考核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于本月底前报总公司。
3.直接对接生产企业。各铁路局要直接与生产企业对接运输需求,拿第一手货源,不能与中间商签订年度协议。
4.依法合规签订协议。各铁路局与企业签订的年度供应协议必须按照经济合同法要求规范编制,明确权利和责任,特别要规范违约责任条款,并经法律部门审定。
5.合理确定价格协议。为确保年度合同适应市场波动变化,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确定合理的价格调整办法,提高合同的可操作性。
6.严格防控廉政风险。各铁路局在与企业对接需求,签订合同,组织兑现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局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检查监督,对违反政策、违反规定、违反红线纪律行为,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反应的情况坚决查处。
7.按时上报直达方案和运输互保协议。各铁路局于12月20日前将大宗直达列车开行方案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总公司运输货运营销计划处,同时将与企业签订的运输互保协议通过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具体录入方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