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辅警改革细则出台【优秀】(2)

政策改革2018-06-13李天扬老师

他同时建议,将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公安队伍的建设范畴,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统一招聘办法,严格招聘标准,把好协辅警“进入关”。同时,将公安协辅警经费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适度提高待遇,推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措施,提高协辅警队伍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

这种对协辅警“正名”的支持同样来自两会场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陈天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可以在劳动法规中明确警辅人员是一个独立的、公安机关使用的辅助性工种,行为规范受法规严格限制。此外,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门法规系统,解决警辅人员相关问题。“警辅人员着装可参考香港地区的做法,穿着同警察同样的警服,但不佩戴警号、警衔,或在警号、警衔方面予以明显区分。”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合理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履行职责、保障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所规定职责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文职、辅警两类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安部负责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宏观指导;省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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