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出台的管理意见,在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均具有突破意义。最大亮点在于,意见规定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职责。管理意见特别要求,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管理主体的确定,制度回路的完备,意味着辅警人员被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实现公安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入口、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清理规范等一系列规定的完善,明确了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岗位职责、职业保障和管理依据,也有助于更好发挥辅警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职能和作用,提升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为法治中国筑牢执法基座。
辅警改革是法治建设历程中的重要一步,而执法规范化改革,还需要继续往纵深推进。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偏袒执法等执法过程中的“短板”,身份不一、良莠不齐、执法犯法等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改革涉险摊、过藩篱。在司法的空域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每一个环节,都应当运行在法治轨道上,都应当确保具有“看得见的正义”。这是“法治中国”的本意所在,也是我们应接续付诸努力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