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用车可由社会提供省内租车公司摩拳擦掌
根据《实施方案》,必要的调研和接待等集体公务出行用车的需要,原则上以社会化方式提供。今年9月10日,山东政府采购网刊登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机构招标公告,向社会招标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并在10月9日开标。
10月10日,中标信息公布,共有12家供应商中标小型客车租赁服务机构,6家供应商中标大中型客车包车服务机构。其中,在中标列表中,济南至晟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同时中标两项。
济南至晟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王庆说,目前只是在网上公示中标,还没有单位过来签合作协议。他们提供全年包车的通勤车,或者是月租、日租服务。“日租”价钱比较简单,大巴车一般一天六七百元,夏天要贵一些。小型车一般在500元左右。
如果是全年包车的通勤车,王庆说,就要按照线路、里程来确定价格。“司机、维修保养等,都由我们提供,总体来说,机关单位肯定省事了。”
王庆表示,具体价格还会跟相关单位协商。而相关单位也透露,接下来还会进一步协商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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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本次改革过程中,市财政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履职尽责,积极作为,较好完成了公车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是积极参与公车改革工作。会同车改办其他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对各部门、各区(市)车改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备案。
二是严格审核执法执勤用车。在审核过程中,一方面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一方面考虑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控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予配备。
三是足额安排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在编在岗参改人员数量和职务以及确定的补贴标准,将公务交通补贴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并及时拨付到部门单位,实行按月发放,切实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
四是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从严控制车辆保留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要求各部门、各区(市)加强财务管理,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了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率达到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