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细则解读(3)

政策改革2018-09-28王新老师

“取消公车,会省很多钱。”一位负责单位公车运行维护的人员张华(化名)说,目前单位有十辆公车,大多是一般公务用车。每辆车一年的运行费用,包括燃料费、维护费以及过路过桥费等,大概2万多元。在编司机的收入一个月加起来两三千左右,没有编制的大概1200元。而某机关单位决算中也显示,一共25辆一般公务用车,一年的运行成本大概是56万多元,平均下来每辆车也是2万多元。因此,运行费用也是占据“三公经费”的大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司机也会相应减少,省下来的钱就不少了。”张华说。据了解,山东省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14亿元,其中,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9亿元。根据全面摸底统计,这次车改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

而对于被取消、清退的专车,根据《实施方案》,应由省机关事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相关部门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之前在潍坊的一次公车拍卖中,62辆车均通过专业评估公司公开评价,总底价是186万元,最后溢价相对较高,拍得的资金全部上交财政。

部分必要车辆可被保留更新时需使用新能源车

由于部分单位的特殊工作性质《实施方案》也规定,部分必要的通信、执法、调研、执勤车辆可以被保留。但《实施方案》对保留车辆的数量、型号等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实施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机构编制部门单列编制、数量在50人以上、相对独立或驻济南以外的部门属处级单位,可单独核定1至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而对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数量,《实施方案》根据单位人数、级别也作出了规定。

同时,《实施方案》也规定,对于中央确定的17个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可按比例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而除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虽也可保留,但必须严格配置在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超过《实施方案》规定超额保留执法执勤车辆的,将扣减该部门的交通补贴。

同时,《实施方案》对上述车辆的型号也做了规定。在配备更新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此外,改革前未配车的单位,改革后不得增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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