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最新规定【精华篇】(2)

政策改革2018-09-08王华老师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规定所称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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