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提供贷款证明材料。
(二)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三)受托银行复审、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四)受托银行将贷款材料递交管理中心相关科(站)。
(五)放贷。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条件。
(二)“商转公”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结余数为零。
(三)“商转公”的住房有《房屋产权证》,同意抵押。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金额为结清商贷余额,且不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及月还款额。
贷款期限按照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执行。
四、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依据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单》,办理贷款资金发放手续;贷款资金应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商业个人五、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1份。
二、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户口本上不显示夫妻关系的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借款人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2份;
★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2份;⑵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⑴未再婚声明2份;⑵死亡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提供人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四、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提供所购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提供所购住房《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单元房除外)原件及2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