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福建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政策改革2018-08-18王华老师

福建省教育厅昨日消息,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启动中小学职称改革,今后中小学职称将“两统一”。

据了解,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福建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按照新的方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在专业技术等级方面,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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