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政策改革2018-08-16三水老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后福建的中小学教师们怎么评职称?这些新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实施范围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二)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两统一”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两对应”

1与原来的职称怎么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2与专业技术等级如何对应?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实施阶段(2016月4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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