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至7月进行人员过渡。通过学校梳理统计、个人核对确认、统一资格审查等程序,对现有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7月底前完成过渡工作。
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跨校跨单位评聘
《方案》提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学校或跨单位评聘。跨学校评聘的,须向所在学校和拟聘学校提出申请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通过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员交流手续,并在拟聘学校实现聘任。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沈阳市一位教育系统负责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认为,“教师可以跨学校跨单位评聘”这个提法很新颖,以往教师可以在区内跨校交流调整,但一般是由区级教育部门来协调安排的,新文件中的提法意味着教师可以主动提出跨校评聘的申请。该工作人员认为,所谓“跨校评聘”其实跟从原来的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差不多,因为文件中指出“评审通过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员交流手续,并在拟聘学校(单位)实现聘任”。
采访中,一些沈阳中小学校的校长表示,跨校评聘的前提是学校岗位有空缺,而有空缺的往往都是一些偏远、艰苦地区的学校,所以要跨校评聘首先要看教师本人是否愿意为了评职称从条件优越的学校到条件一般的学校去工作。
正高级要求从教15年是公认的教育专家
相关改革的配套文件显示,各市还要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可在省基本标准条件基础上适当提高。同时,也要充分体现不同学段学校、不同类型教师的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其中,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乡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同时原则上不予破格评审。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执行相应的破格条件。
在各职称教师的评聘标准中,新增设的正高级教师就要求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5年以上;承担班主任工作应在7年以上;示范引领作用显著,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最初级的三级教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具备教育学、心理学和数学法的基础知识,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