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4)

政策改革2018-08-10李天扬老师

3、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4、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2、未满45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模块的考试。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一级教师;(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3、教书育人业绩突出;4、教学成绩优良;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6、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80%。

一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2、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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