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乡镇以下教师必须获得市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之一。
高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1、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教书育人业绩显著。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5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3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及时了解教研动态和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4、教学业务精通。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课堂教学效果突出,能够良好完成课堂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教研能力较强。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6、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3项,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其中2项: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2、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市、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效果;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将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