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2)

政策改革2018-08-09王华老师

3.市、县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5.省评委会评审。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6.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7.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等3个省管县(市)各自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校、县(市、区)、市三级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市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于10月底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21楼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83335528,83335600)。

六、评审费用

各市按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费”(帐号:101136010400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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