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4、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有关事项详见附件7
5.毕业生接收函领取方式
重要提示:呈报单位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作为业务审批管理部门的,可以选择到市人力资源部门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也可选择邮寄到付的方式领取。单位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立户信息,如单位地址及相关信息不准确,将无法正常邮寄。
深圳毕业生入户条件(个人申办)
深圳随迁入户条件
深圳积分入户办理条件
深圳调干入户办理指南(个人办理)
深圳调干入户办理指南(单位办理)
深圳投资纳税入户办理指南
招调人员户口迁入深圳办理指南
国外引进留学生户口迁入深圳办理指南
博士后人员户口迁入深圳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毕业生入户办理材料(单位申办)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收原件)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并由接收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
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