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定(户口咨询电话)

政策改革2018-08-08王华老师

办理条件

1.收养入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3.人才引进入户

4.投靠亲人入户

(1)投靠配偶

(2)投靠子女

(3)投靠父母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入户

7.积分入户条件

8.新生儿入户条件

办理材料

1.收养入户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合法住所证明及收养人

(3)被收养人双方的户口簿

(4)被收养人双方身份证

(5)不属于弃婴、弃童送养的,还需提供送养人户口簿

(6)送养人身份证

(7)被收养人出生证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材料

3.人才引进入户材料

4.投靠亲人入户材料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材料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入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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