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记者:这次调整随军政策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王成志:本着“统筹设计、突出重点、适度优待、倾斜基层”的原则,重点把握了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满足广大官兵的愿望;二是坚持与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保持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相一致,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立足部队建设需要和实际保障承受能力,同步考虑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的制定完善。
记者:为什么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人家属的随军条件不一致?
王成志:一是考虑地区差异。我国地域广阔,地区差异大,各省市地方人员的夫妻投靠落户规定,在总体遵循国家户籍制度的原则框架下,存有较大差别。为相对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需要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二是考虑政策效应。向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倾斜,是军委总部制定政策坚持的一贯原则,在目前完全取消随军条件时机不成熟的情况下,为不同地区、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随军条件,有利于突出改革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调整的激励导向作用。
记者: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戴忠义:
1.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2.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3.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4.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随军家属能够享受哪些待遇
为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