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在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政策改革2018-07-06李天扬老师
(二)本细则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在实施过程中,若遇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