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7-02李天扬老师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价格上限50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7000元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比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每台价格上限为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每台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打印机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A4打印机价格上限为1200元,A3为15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6年。除了电脑和打印机,通用办公设备还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等,新标准对这些设备配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新标准对办公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更加严格。以笔记本电脑为例,价格上限由原来的1万元降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由原来的5年提高到6年。未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新标准也将适时调整。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是根据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了这一年限,就必须要报废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白景明说。

公务支出标准更细化,制度体系更完备,有利于管住乱花钱

“新规定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行政单位。标准统一、覆盖面广,有利于控制政府行政成本,管住乱花钱。同时,对地方政府部门如何细化管理公务支出,也具有示范作用。”白景明表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中央行政单位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这些举措包括连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确保支出规模“只减不增”;严格管理制度,细化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标准;实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住宿费一地一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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