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就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红十字会几乎等同于地方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其所谓监督也几乎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增加追责、问责条款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关的立法调研建议对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做出约束性的规定,做到合理公开、真正透明,而且便于操作。同时加强监督的制度设计,设立监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对理事会、特别是执委会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形成上下级之间的内部监督、政府监督、捐赠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综合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起到监督实效。
在此次修法中,还将加强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王陇德说明,修订草案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一是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