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补贴政策问答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6-28李一老师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从2016年起,按照国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从原农资综合补贴中拿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二是将80%的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原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原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继续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

问: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是怎样分配的?

答: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不含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部分)与上年基本一致。在国家补贴资金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我省仍以2015年核定的省对市县“三项补贴”数额为基数核定对市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基数,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市县可依据原计税耕地面积发放补贴,也可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发放补贴,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做为补贴依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问: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按国家要求,2016年补贴资金于6月30日前兑付完毕。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谁对农民发放?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必须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对农民直接发放,必须通过直补存折(卡)发放,补贴资金直达农民个人帐户,严禁发放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补贴资金都不准挤占、截留、挪用,不准代领,不准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等费用。

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范围?

答: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范围严格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地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问:农民承包的机动地和承包他人土地是否可以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答:通过转包、转让、租赁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兑现给现种粮户,但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农民承包的机动地和承包他人土地,补贴资金究竟是发给现种粮户还是原承包户,要看土地转让是否有约定,如果转让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意见办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则应补贴给现种粮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