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询问结束后承办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审议意见,应询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承办机构对审议意见中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连续跟踪督办。常务委员会听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结合审议有关报告和专题询问会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的可以启动其他监督手段。
专题询问要避免问了白问
针对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询问归询问、回答归回答、落实归落实,甚至问了也白问的情况”,此次《办法》制定中也开出了“药方”。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国顺表示,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就必须把询问后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其中,应询单位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在收到审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将审议意见中要求解决问题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承办机构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同时,承办机构应当对审议意见中要求解决的问题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直至有关问题得到解决。督办情况的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本级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结合审议有关报告和专题询问会议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在满意度测评时,应到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应询单位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的,应当要求其继续处理并报告,也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或者提出质询。
此外,专题询问将通过新闻媒体的公开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氛围,促进权力运行公开,推进“一府两院”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