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了介绍。
专题询问进一步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
“目前,国家没有关于专题询问的专门法律,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专题询问的地方性法规中,只是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询问工作作出规定。山西制定《办法》对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做了统一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世文这样说道。
据张世文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大监督的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山西省委从实施“六权治本”的高度,明确要求人大把各种监督衔接起来,强化宪法法律监督,加大专题询问力度,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专题询问法制化、常态化,是落实监督法、完善监督方式的创新举措,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
“专题询问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发挥了独特作用。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1年开始,山西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也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张世文说道,但具体操作中也存在针对性不强、互动性不高、时效性不够,有关工作机构职责不清、协调不够、操作不够规范的问题,影响了专题询问的严肃性。因此通过地方立法对专题询问的各个环节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议题由人大及常委会各机构提出
作为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专题询问议题如何确定?由谁来定?此次制定的《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
《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公开征集意见中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