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杭州的幼儿园正在陆续发放入园通知书。家住杭州某小区的马先生等得格外心焦,因为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要是被调配去离家较远的幼儿园,接送孩子就太不方便了。”
马先生的“入园难”问题,不久后有望得到解决。日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改委共同出台《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浙江省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从2016年7月1日起,幼儿园将成为我省住宅小区“标配”。
如何确保《办法》里的举措落实到位?幼儿园师资力量能否跟上?幼儿园用地怎么解决?6月14日,记者专访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负责人,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浙江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尤其是城镇的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为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要求,2015年6月至8月,浙江省教育厅会同省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分两组赴杭州、温州、湖州、金华、衢州、台州开展专项调研,实地考察了6个设区市、13个县(市、区)30余个配套幼儿园。
实际上,从2005年开始,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地已陆续出台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地方性文件。调研主要是为了摸清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政策制定、实施以及建设和管理的现状,更重要的是,也理清了当前各地实施此项工作时存在的瓶颈和困难。《办法》就是对此提出的对策。
问:《办法》如何落实到位?
答: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制定并落实区域学前教育布点规划。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教育、发改、国土、建设等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当地学前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也可结合教育设施布点专项规划一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