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实施征地补偿标准的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并做好风险评估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各级监察、财政、国土、人社、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指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审核把关。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昆明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表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