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同一个市场和消费群体,如果采取两种标准,不对外国企业进行制约,那么将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王丁棉说,正式出台的《办法》在这方面“一碗水端平”,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亮点三:承诺给企业过渡期
——将发布操作性文件做出具体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办法》实施之前,乳粉企业生产的未注册产品该如何处理呢?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司长张靖在8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在过渡期内,政府还会发布操作性的文件并对此做出规定。如果企业超过过渡期还没有注册,将不只面临简单的召回问题。
王丁棉认为,许多乳粉企业已经生产出半成品,准备好了包装、材料等,如果给出的过渡期偏短,则不排除企业因为措手不及而遭受损失的可能。
亮点四:规范标签标识
——“进口奶源、益智”等信息被禁用
不少消费者反映在挑选婴幼儿配方乳粉时会因为各种标识眼花缭乱。张靖说,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标签上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配方与声明不一致,这样会误导消费者。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
如,对产品中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要求如实标明具体来源地或者来源国,不允许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等模糊信息;不允许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明示或者暗示“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不允许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不允许标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不允许标注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张靖指出,这些规定实际上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准则,我国作为成员国、履约单位,也应该很自觉地执行相关规定。
亮点五:每个企业不得超过3个系列9种配方
——防止企业一个配方包装成多个品牌来谋取不当利益
据张靖介绍,婴幼儿配方乳粉按三段生产,0-6月龄为婴儿,6-12月龄为较大婴儿,12-36月龄为幼儿,这是“3个系列”的直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