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机购置补贴最新政策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6-13李一老师

三、2016年全省农机补贴政策调整情况

(一)补贴品目调整紧扣“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江苏“十三五”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所需机具,二是突出我省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所需机具;三是突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四是突出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加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机具补贴。在2015年将静电喷雾器、投铒机调出补贴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又将普通型增氧机、灌溉首部和蚕桑温湿控制器调出补贴范围,新增翻转犁、打捆机、热泵热风炉3个补贴机具品目。2016年全省农机补贴产品为10大类49个机具品目,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和高效设施农业相关机具分别占56%和44%。

(二)补贴额度调整确保“两个不高于”。按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全省补贴机具额度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不高于周边省份补贴额度。乘座式插秧机、烘干机、植保机械等重点机具按照部颁最高补贴额衔接标准;适当调减拖拉机、收割机等补贴额度;其他机具尽量保持上年度补贴标准。

(三)强化补贴产品资质管理。2016年,我省规定补贴产品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及以后。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补贴农机产品所属品目、检测结果等信息。

(四)调整购机者年度享受补贴上限及补贴截至时间。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减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仍为80万元。全省范围内,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四、狠抓关键措施落实,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当前,全省农机补贴政策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补贴政策已向社会公布,首批中央资金12.1亿元和省级财政资金1.5亿元已经分配下达,下一阶段要加大宣传,做好培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常态化、规范化实施。

(一)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财政部和农业部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4月下旬,两部分别派出专家组,实地检查考核我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由于各地平时工作比较扎实,组织管理、补贴受理、公示核查、投诉处理、补贴监管和档案管理材料比较齐全,绩效管理各项要求落实比较到位,两个检查组对我省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还是满意的、认可的。全省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建立市、县、乡三级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指标,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分工,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补贴申请、公示、核实、监督管理、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环节监督,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将绩效管理工作与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分配、补贴实施成效、评优工作挂钩,确保补贴实施的廉洁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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