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最新粮食补贴政策(5)

政策改革2018-06-13王华老师

五、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

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新增储备规模和分年落实计划,认真落实新增粮食储备规模,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确保粮食储备规模及时、足额到位。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逐步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粮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六、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资金”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林、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瑞安支行、瑞安农商银行、瑞安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要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地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七、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户申报、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审核建档、核准、公示及市本级督查制度,农户、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林业局)审核后的数据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同时,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的领导,健全粮补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种粮补贴督查制度,市财政局安排一定农补工作经费,保证种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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