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教师地位待遇和工作条件
为改善教师地位待遇和工作条件,让乡村学校教师“留得住”,江西省着力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实施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补贴政策。自2008年起,江西在全国率先出台特殊津贴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发放特殊津贴。2015年,将发放标准从210元、360元两档提高至300元和500元,每年省财政需拿出资金5.5亿元,覆盖全省9万余名乡村教师,并计划逐步扩大范围。
二是积极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从2013年起,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统筹整合资金50亿元,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其中,规划投入2.65亿元建设农村学校食堂25.4万平方米;规划投入4.58亿元建设42.6万平方米农村教师周转房,改善农村教师住宿及用餐条件,今年底可全面完成。2011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4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大力推进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截至2015年6月,全省1200余所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54万平方米,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4000余套。吉州区政府为全区村小、教学点约320名教师在镇区每人建设一套公租房;在城区实行教师团购房优惠政策,对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予以特殊优惠;每年安排100万元为乡村教师免费体检,安排100万元对优秀教师、校长进行奖励,安排100万元对乡村教师进行培训,安排100万元对困难教师进行专项资助。各项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乡村教师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给愿意加入乡村教育并愿意长期留下来的乡村教师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三是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上给予政策照顾。江西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给予政策照顾,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鼓励教师扎根乡村学校,长期献身乡村教育。吉安市设立农村教师职称特殊岗位,凡在村小、教学点连续任教满8年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只要符合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和组织认定,可享受相应的中级、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并计入工资档案。龙南县出台了对因岗位职数限制评而未聘的教师给予相应职称岗位工资补助政策,2011年至今,县财政共安排资金90余万元,对773人进行了补助,有效缓解了职称评聘中存在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