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法案:申请者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前居住的时间可算作公民入籍时间,计算为每居住一天算半天时间。(例子:新政下,入籍5年住满3年,留学生拿到身份后只需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入籍,之前的留学经验(2年以上的)算作一年)。
原法案:入籍的6年住满4年,申请者4年中每年至少需要在加拿大居住183天。
现法案:取消该条法案。
原法案:年龄为14-6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者,需要提供英语或者法语成绩参加入籍考试。
现法案:年龄范围修改为18-54岁之间的入籍申请者,需要提供英语或者法语成绩及参加入籍考试。
原法案:入籍需要提供过去6年内4年的报税记录。
现法案:入籍需要提供过去5年内3年的报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