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4)

政策改革2018-08-30才子老师

9.如何规范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

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10.如何建立推进免费师范生工作协同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有关高校需加强免费师范生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引导师范生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确保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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