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营运类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每年两次重点检查。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黄标车、老旧车非法交易,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
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县补贴”的原则实施。省级财政已安排3亿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资金,其中分配给我市244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各50%的比例配套补齐。市、县根据淘汰任务量安排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具体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附件3)及《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不同淘汰时段补贴系数参照表》(附件4)执行。
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我市设立两个“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阳泉市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天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办公电话、办理流程、补贴办法和补贴资金领取点向社会公开。办理流程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领工作参考流程》执行(附件6)。
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享受补贴资金,逾期不再受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予补贴(个人挂靠生产营运单位的车辆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对前期各类交通违章行为可免于处罚(执行此规定)。(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四)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
所有黄标车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