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确权政策最新消息(2)

政策改革2018-08-20李一老师

2.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测绘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

答: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在确定指界人时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二)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三)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

(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4))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5)对集体与国有土地、林地犬牙交错的土地,湖区与河道附近的土地,公路、铁路两侧的土地,军事用地周边的土地等进行测绘时,需要邀请驻军、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到场指界,并对测绘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承包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已经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户,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承包方代表人;

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签字确认的,为承包户内家庭成员推选的人。

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存在纠纷隐患的土地,未经有关部门签字确认,不予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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