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标准
为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确保在2017年完成我市“黄标车”淘汰任务,非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具体是:
1、载货汽车补贴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三)补贴比例
对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5年底以前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以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截至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