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了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经陕西省政府同意,从2015年起,延长营运“黄标车”补贴年限并将非营运“黄标车”纳入淘汰补贴范围。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截至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营运车”。基于此考虑,我省将补贴政策延长到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1日以后报废的,不再享受补贴。办理补贴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7年底。
据介绍,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激励营运“黄标车”尽早淘汰,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9000元,轻型每辆补贴6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2000元,中型每辆补贴8000元,小型每辆补贴5000元,微型每辆补贴4000元。
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对营运“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为了鼓励非营运“黄标车”淘汰,参照营运“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机关事业单位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营运“黄标车”调整前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载货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每辆补贴13000元,轻型每辆补贴9000元,微型每辆补贴6000元。
2.载客汽车补贴限额标准:大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含营转非)每辆补贴11000元,小型每辆补贴7000元,微型每辆补贴5000元。
同样,对于在2015年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享受规定的全额补贴,在2016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80%,在2017年6月1日前淘汰的,可享受规定标准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