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减免政策,水利基金减免条件(2)

政策改革2018-08-12才子老师

3.各分局需高度重视本次减免工作,把握时间要求,主动做好宣传,严把审核关,按规定流程录入审核《税友龙版》优惠文书,并做好减免办理登记的分户档案整理和归集工作。

三、后续管理

1.各相关单位应按《2016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项目汇总表》(附件1)的要求提供材料,地税机关对相关单位申请减免材料与减免条件的相关性进行案头核实,不改变相关单位的真实申报责任。

2.市局和主管税务分局对办理登记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对大宗商品贸易、技术开发、购置环保节能设备等减免条件企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或享受减免条件已发生变化的,不得继续享受减免,并追缴已减免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年度内对受到税务、环保、安全生产、水务等部门查处构成不得减免情形的,按相关规定不予减免,并对已减免费款进行追缴。

3.年度结束后,相关单位需做好附报资料补正,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材料、购置环保节能设备材料等关键材料补正不全的、大宗商品贸易减免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未达1亿元以上的,追缴已减免费款。

4.各分局每季度填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后续管理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见附件2)。

四、本通知适用于2016年度,以后年度具体减免政策结合当年省政府及省地税局有关政策后再予以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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