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校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探索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二.报考对象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下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均为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并符合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和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以第一作者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