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1.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科学引导全市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重点加强对钢铁、石化、火电等重污染企业规划选址的科学论证,对各地环境敏感地区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其他企业,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保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
2.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区域统筹协调,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适度发展重化产业。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新建的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以及化工、陶瓷等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七)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动钢铁、水泥等工业炉窑、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40%以上。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大力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骨干企业。
4.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