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城镇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陕西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全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改革将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各项要求,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税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改、废工作,促进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西安“积分落户”由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
为农业转移人口建立集体户
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将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还将建立社区集体户,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